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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承包施工项目,完工后三年不支付工程款,律师介入后成功追回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量:

案情简介:

陆某于2018年8月经建设集团项目经理郑某介绍,承包了该集团位于天津市某区的施工项目。随着该项目部分完工后,陆某也曾试图向建设集团主张工程款,但均没有得到回应。时至2020年8月底项目整体完成收尾工作,并收到了现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同意结算单据。本以为辛勤付出会有一个好结果,但应当按时结算的项目佣金却迟迟不见动静。感觉到情况不对的陆某再一次与某公司开展协商,经过协商后建设集团天津负责人吕某同意先行向陆某支付部分工程款。拿到部分钱款的陆某在此后经历了为期三年的漫长维权路,多次与建设集团进行商讨,但始终无法取得剩余的应付款项。直至2023年,陆某认为对方一而再再而三的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迫切的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进行合理维权。综合考量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付冬博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付冬博 | 主办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涉外等类型案件,办理案件近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办案过程:

介入案件 总结案情提起民事诉讼

付冬博律师与委托人交流了解案情后,针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建设集团出具的验收合格结算单据等证据进行了逐一核对。随后,付冬博律师考虑到本案中委托人并没有直接与案涉建设集团签订合同,系经人介绍直接进行了施工,基于已有的证据材料,已可证明委托人系案涉项目的施工主体。但是秉持着尊重委托人想要采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诉求,首先需要确定本案中除了建设集团以外的适格被告。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最终决定将案涉建设建筑集团、集团天津分部负责人吕某与项目经理郑某列为共同被告,整理案件材料制成完备证据链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说明案件事实 举证证明三被告存在给付工程款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付冬博律师讲明委托人诉求后,结合对应材料回溯了整个案件的始末,诉请三被告按照约定给付工程价款,并依照时间给付逾期利息。建筑集团在本案中并未出席庭审,集团天津部门负责人吕某则表示,委托人没有直接与建设集团签订合同,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被告方的答辩情况,付冬博律师向院方提交了由建设集团出具的同意的结算单据,确认了委托人确实系案涉项目工程的实施主体。而也是在庭审中,付冬博律师及委托人才得知将该项目工程交给委托人的郑某与吕某之间存在协议。

最终结果:

院方在了解案件事实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庭审中答辩意见,最终支持了委托人的诉求,判决郑某及建设集团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工程价款,并按照违约时间给付相应的利息。

维权关键:

案情分析 抓住关键点

本案系建工纠纷类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面临涉案主体复杂,个中关系当事人难以得知。因此当事人想要进一步获得维权成果会遇到极大的阻碍,难以确定正确的被诉主体,时常会导致当事人对法律关系不明确,向错误的主体提起诉讼。而在付冬博律师介入案件后,多次为当事人指明被诉主体,确认案件关键证据,在当事人没有签订合同文书的情况下,无论案件中存在多少不为人知的内部约定,无论对方如何推脱,在付冬博律师的帮助下直指案件问题根源顺利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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