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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不给付违约金,律师介入业主受偿近千万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山东省某市的几户业主购买了当地一处楼盘,并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于2021年年底交房,业主们采用不同的方式给付了购房款。时至2021年年底,该楼盘却因“开发商未完全取得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无法顺利交付。直至2023年年初,开发商才终于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房屋才得以顺利交付。针对双方主体签订的合同细则,业主群体认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在经历了几次沟通谈判后,开发商仍以疫情系不可抗力等诸多借口拒不给付延期交付违约金。面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业主群体决定采取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隗伟、王玮两位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隗伟 | 主办律师

拥有多年行政诉讼经验,谈判、协调经验丰富,曾为百余拆迁、拆违企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负责、专业能力强,得到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认可。擅长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违建拆除、行民交叉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

王玮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擅长行政诉讼、公司法、民事执行领域。王玮律师从事法律行业以来,办理过众多行政案件以及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的民事、行政以及相交叉类型案件。在工作中严谨、细心,希望通过自身的法律思维及法律逻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历程:

信息公开取证 分析购房合同
2023年6月,隗伟、王玮两位律师正式接受了委托,随后组成商品房纠纷律师团前往委托人所在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与多位委托人的沟通交流中,两位律师得知案涉楼盘本来在2021年年底就应当正式交付,但是时至约定交房日期案涉楼盘多项基础设施仍不齐备,直至2022年秋开发商才取得了相应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次年二月才正式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资格。除此之外,两位律师对委托人群体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进行了细致分析,合同中不仅载明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承担范围,还对延期交付的息费进行了细化。在经过实地考察案涉楼盘后,两位律师结合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针对案涉楼盘的规划细节进行了进一步查证。经查证后,案涉楼盘的规划均合规合法,仅存在延期交付的问题。从委托人群体提供的其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谈判的记录中可知,开发商不予补偿延期交付违约金的借口均是环保因素、疫情因素等问题。经过对案涉材料分析处理后,两位律师为委托人群体规划出多种维权方案,最终决定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随即在律师的主导协助下,多名委托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庭前调解开发商拒不支付违约金 谈判破裂院方正式立案后,考虑到本案牵扯维权群体人数庞大,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与律师团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后,组织双方开展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业主代表及律师的主张被开发商一一驳回,开发商仍然以不可抗力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院方与律师的多次协商后开发商仍不退让。无奈之下,院方宣告本次调解破裂,案件将如期开庭审理。逐户开庭审理 开发商主张增加不可抗力天数试图减免违约金在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出示了收集到的证据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着重指明了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载明了延期交付的违约条款,并对延期交付日期进行了精准确定。截至2023年8月15日,商品房延期交付时间共计593天,车位延期交付共计411天,诉请开发商依照合同结合约定利率给付延期交付违约金。针对两位律师给出的证据和材料,开发商坚称延期交付系因环保、疫情等不可抗力,应对原告确定的延期交付时间进行减免。除此之外,开发商已于2023年3月向委托人群体寄送了《交付通知书》,案涉房产已于3月实际交付,原告无权索取3月后的违约金。

最终结果:

最终,院方对开发商列举的因疫情、环保等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房的辩词未予采纳,未减免其实际违约天数。院方认定开发商应对延期交付行为进行赔付,在综合审理后,给案涉的每一户业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实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涉案金额近千万,并判令开发商限期向业主群体给付违约金。

维权关键:

本次商品房纠纷案,从2023年6月接受委托后开展维权工作,到业主群体拿到实际补偿金前后仅用时半年。本案充分的展现了隗伟、王玮两位律师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商品房律师团面对复杂案件时卓越的处理能力,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制定了取证维权策略,通过逐户取证逐户开庭最终成功为委托人群体争取到了近千万违约金。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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