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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保妨害公务案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量:

简要案情:

2015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临颍县X关镇颍X商贸城拆迁工地遭到多人阻挠。接警后临颍县公安局副局长汤某某带领临颍县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对阻工事件依法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被不起诉人王某保与他人不听劝阻继续阻挠商贸城施工。王某保显示在民警带离他人的过程中有阻拦行为,后民警在带离王某保时,王某保反抗剧烈,抓、咬民警,造成临颍县公安局多民民警受伤,其中民警汤某祥、张某磊被鉴定为轻微伤、协警李某锋被鉴定为轻微伤。

主要辩点:

因拆迁纠纷引发矛盾导致发生本案;

存在警方执法不公现象。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青保不起诉。

律师点评:

本案辩护律师在阅卷的基础上,及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依据在案证据,提出不起诉意见,获得检察官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