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间,被告人朱某强、李某生、张某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南北路9号院28号格林豪泰酒店等地,为索要债务,采用看管、拿走手机及随身物品等方式,非法限制张某全的人身自由。2015年11月2日,三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债务纠纷引发本案;
限制被害人身自由时间短;
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
被告人朱智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案辩护律师及时同办案法官沟通、积极主动争取被害人谅解,充分利用在案证据,最终获得较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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