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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国非法拘禁案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量:

简要案情:

2017年1月18日17时至21时许,被告人谢某雨因被害人王某培欠款人民币三十万元,让被害人王某培来到本市朝阳区欧陆大厦A座12层的北京X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谈还款一事。被告人谢某雨与被告人郭某指使被告人余某、董某新、杜某国、赵某威轮流看管还害人,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现场打电话借钱,并威胁其不得报警。期间,杜某国、赵某威对被告人有言语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2017年1月19日10时至19时许,被告人杜某国、赵某威受谢某雨、郭某指使,将被害人带至本市海淀区某酒店房间,期间杜某国、赵某威及陈某对被害人有侮辱、殴打等行为,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映等伤,经鉴定为轻微伤。2017年1月19日19时至21时许,被告人郭某、杜某国、赵某威等人继续将被害人控制在北京某酒店房间,后被害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主要辩点:

被告人在案件中处于次要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正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点评:

本案辩护律师主要通过会见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积极法官沟通交流,依法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