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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 姜博律师介入积极调停赔偿家属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量:

案情概览:

2023年10月7日,伊某驾车行驶至北京朝阳区某路段,未观察后方人车通行情况,超速行驶不慎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韩某发生碰撞。事发后,伊某当即在案发地报警,等候民警处置,韩某后续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事故认定书裁定伊某对本次案件负主要责任。至此,伊某交通肇事罪已然成立,可能即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为此,伊某咨询了多家律所希望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对比咨询结果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博律师代理案件,以期最大程度的减免刑期。


办案经历:

接受委托 明确辩护方案

姜博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安抚委托人情绪的同时,积极向其阐明辩护方案。姜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本身作为一个过失类犯罪,保险公司会根据主次责任对案件中的各方损失进行相应的赔付。当前的首要目标是获得被害人家属一方的谅解,出具相应的谅解协议,将谅解协议正式敲定于审查起诉之前,最大限度的为委托人取得有利的材料。


调停纠纷 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协议进入取保阶段

确立辩护方案后,姜博律师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希望能达成对于委托人的谅解。最终,在姜博律师多次的努力下,委托人向被害人家属给付一定程度的补偿款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顺利达成谅解协议。此后,委托人顺利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的第一阶段难点顺利跨越。


审查起诉阶段 多次向检方阐明轻微情节成功获不起诉决定

在取得了谅解协议后,姜博律师就着手准备同检察院方的沟通材料,在取保候审后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姜博律师多次与检察院的检察官详细沟通案情,针对案件中较轻微的情节为委托人进行有利阐述。除此之外,还向检方提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协议,表明已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委托人具有良好的悔罪行为表现,且结合案发后委托人的配合态度,向检方传达了希望免除起诉或减轻处罚的态度。将所有立案前能做的工作全部做完后,本案顺利收到了检方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委托人在付出相应的代价后免于牢狱之灾。



办案感想:

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的一种犯罪类型,在该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发生,是持有过失的心理态度的。本案中,委托人虽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本身并不对于死亡结果抱有期待,故构成本罪。且在案发后,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警方履行法定义务,不存在加重情节,在姜博律师的帮助下,获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后顺利达成了刑事不起诉的最终结果。其中凭借着的是姜博律师多年来的刑事辩护经验,在接案第一时间拿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通过优秀的辩护能力,最大限度的为委托人争取了有利证据。后经案例检索,本案是该地区近几年来唯一一例,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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