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梁先生和赵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两人相处3个月后就开始谈婚论嫁。梁先生的父母一开始不同意,但梁先生执意与赵女士结婚,其父母无奈只能接受,还给梁先生付了首付款购置了一套房产。梁先生和赵女士于2021年6月中旬在当地正式登记结婚,自此步入婚姻的殿堂。
本以为美满的夫妻生活会一直持续下去,可短短一年多,二人就因为各种矛盾经常争吵。赵女士婚后一直赋闲在家,经常从梁先生账户转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更有将婚房内的家具私自变卖、向梁先生的亲戚朋友们四处借钱等种种行为。梁先生逐渐意识到赵女士不是真心和自己过日子,继续下去都不知道还要替她背多少债务。后两人因债务多次吵架,赵女士搬离家中,并将梁先生的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手续等资料全部带走。没过多久,赵女士更是一纸诉状将梁先生告上了法庭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赵女士的举动令梁先生彻底死心了,决定采取法律的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刘晓丽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主要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执行案件。民商事案件有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房产建工纠纷、人身侵权等领域。刑事案件有诈骗、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吸等刑事案件。执业多年来,办理过很多胜诉的案例。
刘晓丽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展开了多次沟通交流,才得知原来赵女士婚后瞒着梁先生欠下了数额巨大的贷款,事后曾多次挪用家中存款为自己偿还债务。且与梁先生分居时,从家中拿走了购房合同、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等多项关键证据。现在提起诉讼不仅分梁先生的房产,还要梁先生偿还她欠下的各种债务。委托人眼下的诉求是尽快离婚,保住房产。梁先生手中没有任何房产的资料,连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都不能证明。刘晓丽律师了解情况后,明确了诉讼方向。先让梁先生父母调取支付房屋首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刘晓丽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分别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贷款银行调取了房屋和贷款手续的全部资料,充分证明案涉房产系委托人的个人房产,与女方无关。关于女方想要分担的个人债务这一项刘晓丽律师认真分析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力证这些债务属于女方借款后并未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使用,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庭审过程中,原告讲明诉请后多次指明梁先生在婚姻中属于主要的过错方,曾多次出轨且导致其母亲心脏病发,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诸多债务,皆是基于共同生活而使用的,现向院方诉请分割房产并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针对原告的诉请,刘晓丽律师表示原告存在骗婚,曾在婚后多次骗取委托人钱财、变卖家庭财产,并向委托人的亲戚朋友索取财物,并将销售清单、借条、转账记录及凭证作为证据向院方提交,对方虽然不认可,但却未出示相应的材料及证据。眼见对方在庭审质证中趋于劣势,刘律师乘胜追击,表示案涉房产系委托人目前于婚前赠予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且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委托人与其母亲签署了一份赠予协议,协议中明确该房屋系对委托人的个人赠予,与原告赵女士无关,并且后续贷款皆是由委托人母亲进行偿还。除此之外,案涉房屋在涉及装修时,委托人母亲曾一次性给予原告足额装修款,但原告始终未结清案涉房屋装修尾款。时至今日,施工团队仍在催促委托人依约给付装修款项。结合赵女士此前的各种行为,其应当主动偿还该部分装修款项。本案在刘晓丽律师的代理下,凭借着充足的证据以及在庭审过程中精彩的质证答辩,成功的取得了院方的认可,院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后最终认定;一、原、被告双方离婚;二、委托人梁某的房产不予分割,仅需给付原告部分房贷分割款项,又因房产为梁某个人所有,故装修款由梁某个人进行给付;三、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梁某部分欠款XX元。
这样的结果不仅实现了委托人梁先生的根本诉求,保住了房产的同时及时止损,并追回了部分损失。本案中,刘晓丽律师通过优秀的取证能力直面困难的取证环节,在展示专业律师能力的同时,不忘展现婚姻家事律师化解纠纷时别样的人文关怀,通过倾听委托人的诉求及问题,结合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