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业绩 荣誉业绩

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 律师介入助委托人解除合同并获赔双倍定金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赵某在房产中介的推荐下购置了黑龙江省某市的一套房产,并于当月与卖方于某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赵某在支付部分首付款后,双方约定剩余剩余购房款由于某个人向赵某提供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并约定了利息及贷款周期,同意赵某在完成过户前先行入住。协议签订之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赵某开始采购家具家电搬入新家。这时,于某却突然变卦,要求赵某一次性现金支付或从银行贷款交清剩余购房款,如若不然就限期搬离该房屋。面对这样的情况,赵某觉得自己受到了对方的欺骗,并赶紧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信息,并了解到于某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双方为此报警处理。经多次协商,于某仍坚持己见,双方陷入僵局,于某索性连定金也不给退了。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决定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最大限度的争取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刘晓丽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刘晓丽律师

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执行案件。民商事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房产建工纠纷、人身侵权等领域。刑事案件包括:诈骗、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吸等刑事案件。执业多年来,办理过诸多胜诉案例。


办案经历:

案情分析 抓住关键点

确认委托人诉求 制定维权方案后提起诉讼

刘晓丽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了委托人的诉求,委托人表示希望对方双倍返还购房时支付的定金。了解委托人诉求后,刘晓丽律师针对委托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逐一分析。从双方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协议》中,律师发现该协议中仅约定了支付方式,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依照委托人提供的录音材料,很难证实系对方单方允诺个人提供贷款。但是通过录音材料可以证实的是,本案系基于于某单方违约才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于某应当对该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该案件,刘晓丽律师认为应当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在确定协议内容无效的同时,要求于某返还双倍的违约金,并附加赔偿委托人损失。在将维权路径向委托人说明后,刘律师整理材料后向属地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依据现存证据庭审引导真实付款方式 指明过错方责任要求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因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过于简单,很难作为关键性的证据确定具体责任。为此,刘晓丽律师凭借其多年的诉讼经验,多次引用双方的录音留存证据,多次向院方指明,系被告于某承诺以首付款加个人贷款的形式作为交易形式,后又单方面毁约,考虑到其并非正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又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在本案中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付,并赔付双倍订金。


最终结果:

院方在查明案件事实后,采纳了刘晓丽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于某确实是本案中的根本违约方,应当对委托人的订金予以双倍返还。又因其已取得案涉房产开发商的授权许可,本质上的身份系销售,于某销售房产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权处分。

在刘晓丽律师的代理下,委托人顺利达成了双倍定金返还的诉求。在庭审过程中,本案受限于协议内容匮乏,出于保护委托人权益的考量,刘晓丽律师多次凭借其充足的庭审答辩经验,将案件重点转移至被告的根本违约行为,最终在院方的认可下,达成了委托人的诉求。


判决书:

01.jpg

02.jpg

0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