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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一房二卖 要求对方搬离屡次遭拒 律师介入提诉后获赔房租加限时搬离

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16年,郭某通过亲戚委托代理的形式,与河北省某市的中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当地的一处存量房产。在签订合同之后,郭某于同月将中介费、契税、首付款等各类款项进行了交付,并在当地办理了二手房贷款。同年11月郭某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而因前任房主在出卖房屋之前,已将房屋租给杜某居住,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初衷,且郭某身在外地,无需前往当地居住生活的原因,所购房产一直由杜某租住。时至2020年,郭某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子被其他人占据使用,因时值疫情出行不便,郭某当时并未去往当地予以处理。

时至2023年,疫情结束,郭某在抵达当地后第一时间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了房屋归属。随后前往案涉房屋处理对方的侵占行为,在沟通中郭某情急之下采取了报警措施,称家中被陌生人占据,要求其限期内搬离房屋。在警方和物业的介入下,该房屋实际占有人胡某称,自己是从别人手中购买的二手房产,并非非法占有人,而是合理合法的使用自己的财产。面对对方的这一说辞,即使郭某多次拿出已经确权的房屋产权证明要求对方限时搬离,对方仍不为所动,房屋被侵占遭受损失的郭某为了弥补损失,决定采取法律维权的形式,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综合研判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邵靖雯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邵靖雯律师

985法学硕士,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业务,曾在离婚财产分割、家族财产风险防控业务中表现突出。非诉方面,在商务谈判、资产重组、各类合同的审核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邵靖雯律师专业功底扎实,沟通能力强,在客户中收获了较高评价。


办案经历:

案情分析 抓住关键点

取证后制定维权策略 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邵靖雯律师接受委托后,先与委托人面谈了解案件细节。在沟通过程中,委托人不仅给律师出示了更多的案件细节,例如购房时的聊天留存记录,后续的相关手续等。邵靖雯律师认为,委托人通过房产中介的形式,以正规途径获得了案涉房屋的物权所有权,对方侵占委托人房屋的事实属于阻碍委托人物权行使的情形,依法应当排除妨害。因此,邵律师在综合考量后,建议委托人直接起诉胡某,要求其限期内搬离案涉房屋并结合市场价给付委托人自2020年起至判决结果出示后的房屋租金。

案件公开审理 被告系有权占有原告要求腾退无依据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邵靖雯律师讲明了委托人的诉求并出示了案涉房屋的确权手续,明确委托人系该房产的合法物权所有人,对方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限期内搬离并补偿相应的房屋占用金。

胡某则表示,其系从第三人杜某手中给付相应购房款的买受人,且结合已经实际居住数年的事实,完全可以认定我方就是案涉房屋的有权占有人,原告仅凭不动产过户手续就要求我方腾退房屋支付房屋占用金,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结果:
最终,案件经院方核实后,认定被告系购买了案涉第三人杜某无权处分的财产,虽然已支付相应的购房资金,但案涉房产实际的所有权自始至终未曾发生转移,胡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向案涉第三人杜某进行追诉或解除合同,可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要求第三人杜某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应在本案中阻碍原告郭某的物权实现。综上,院方裁定胡某限期内搬离案涉房屋,并向原告给付一定的房屋占用补偿金。

案件至此在邵靖雯律师的代理下顺利达成了委托人的诉求,邵靖雯在介入案件后,及时分析案情,针对委托人的案情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维权建议。在确保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向侵占房屋的胡某追偿相应的补偿金,为委托人实现了利益上的最大化,彰显了泽玺所律师的优秀执业能力。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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