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无权处分金额固定关联证据 积极开展协商谈判
桂江兰律师自2022年接受委托充分了解委托人的诉求后,多次同委托人与李女士进行协商谈判,要求其返还邵先生生前赠予的财产。在这期间,朱女士也通过各种渠道,从公司汇款记录、银行消费记录等几个方向确定了李女士收取的财产数额。而在近两年的协商中,李女士仍固执己见,不愿意返还收取的财产,委托人认为通过继续协商返还财产已无可能,于是在委托人的同意下,桂江兰律师着手开始准备诉讼流程。
桂江兰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将邵先生与李女士自2014至2018年这一不正当交往期间的银行流水逐一列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逐条进行筛查。从中确定了邵先生在这段关系中赠予李女士的财产总额,其中涵盖李女士的购车款,桂律师认为,虽然标的物车辆已被变卖,但邵先生并未直接将车辆赠予李女士,应当按照购车款予以追回。除开婚姻存续期间的无权处分赠予的财产以外,桂江兰律师通过查询委托人和邵先生公司汇款记录后发现,邵先生曾多次通过公司账户向李女士支付所谓的“工资”,但实际上委托人与邵先生共同经营的公司并未在业务上与李女士有任何往来,所谓的“工资”应当认定为邵先生赠予李女士的部分财产。
一案两诉诉请被完全认可 小三上诉举证匮乏均被驳回
在将案件材料、诉状提交至法院后,院方表示本案将分为不当得利及赠予纠纷分别进行公开审理。
在针对不当得利的一诉中,桂江兰律师主张李女士与国际管理公司这一主体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相关的合作协议。公司账户内钱款均是作为股东、夫妻的原告及邵先生的共同财产,以“工资”“奖金”为由向其支付的钱款经过多次追讨、协商还款后被告仍不予归还,应当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这一诉中,被告因无法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合作协议等与之关联的实际证据而败诉,委托人的诉请被完全采纳,责令要求被告限期内返还全部不当得利款项。
而针对赠予纠纷这一诉,桂江兰律师凭借着已经过确认的材料及证据,引用《民法典》的条款,指明邵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包养情人的行为本身就是有违公序良俗的,其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同时,邵先生本人在赠予被告财产时,未经委托人同意单方面赠予财产的行为应属于非法处分,系无权处分婚姻双方共同财产的行为,且赠予的财产没有经过特定约定的形式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部分赠予款项应当全额返还。诉请追回的金额涵盖了邵先生与其同居期间赠予的购车款、转账、信用卡消费等多个领域,并根据庭前提取的证据,充分的证明了邵先生将名下一张信用卡给被告使用的事实。
案件首次开庭阶段,桂江兰律师凭借着完备的证据链,成功让院方采纳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请,案件全面胜诉。而被告则在拿到了这样的结果之后,提起了上诉,但并没有举出证明其获取财产合理、合法的证据,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