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案件细节证据 针对诉求提诉
于世华、王月玲两位律师介入案件后,在与委托人沟通过程中得知钱女士曾多次对其使用暴力,严重时当事人只能进行报警就医处理。而当地民警虽然对钱女士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钱女士仍未就此罢手,后续仍存在言语威胁、恐吓委托人及其家人的情况。除此之外,通过委托人提供的聊天截图、录音等文件,两位律师了解到钱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还与多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这样的婚姻关系,对于委托人范先生而言是无法接受的,双方早已分居,感情破裂毫无复合的可能,范先生本人表示其唯一诉求就是尽快离婚,并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
两位律师根据案情,对案涉的各项证据材料进行了固定。就女方出轨,在婚内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一方面,以聊天记录、录音、出轨对象赠予物为基础进行了证据固定,拟证明女方应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一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就家庭暴力行为,以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视频文件、医院伤残鉴定、受伤时照片等证据,证明钱女士曾多次对委托人实施过家暴。就财产划分方面,两位律师主动采集了各项房产的银行流水单据,不动产的登记证明,婚内购买的首饰发票,进一步确定了委托人的财产分割份额。在将上述证据逐一确认制成文书后,两位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院方无故驳回诉请 二审开庭前再获新证 申请人身保护令
案件一审过程中,即使两位律师已经作出了充分的举证,并说明双方婚姻已然名存实亡,且被告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疑似出轨,还多次实施伤害行为,严重威胁了委托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院方仍无故不予采纳我方律师的观点,直接听信被告的答辩词,认定双方感情不存在矛盾仍有回旋余地,驳回了我方的诉请。
在离婚类案件中,法官很难裁量双方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也因此,在大多数案件中,院方都会慎重的判处当事人离婚与否。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两位律师考虑到委托人的诉求及裁判结果,向当地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门口的会面过程中,被告钱女士多次采取语言威胁的形式,告知委托人不许离婚,否则将对其和家里人实施报复。对于被告这样的行为,两位律师也及时对其威胁行为进行了记录并作为证据,在二审过程中追加申请委托人的人身保护令,限制被告钱女士接近委托人危害其生命安全。
二审胜诉后案件发回重审 多项证据被认可判离分割财产
不出意外,两位律师以完备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一审院方作出的判决结果并不合适,案件顺利被发回重审。
案件在重审过程中,院方对原有证据及追加证据逐一进行确认,并依照两位律师给出的财产分割方式进行了财产分割认定。重审顺利判定双方离婚,在分割财产的同时,被告钱女士应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