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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反对按遗嘱分割财产 律师介入提起诉讼成功达成委托人诉求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

案情简介:

A某及其兄弟姐妹五人BCDE分别住在北京市的不同辖区内,最小的妹妹F自小在山东姥姥家长大,BCDE兄弟姐妹们与父亲居住的距离相对较远,仅偶尔来探望。这样,照顾父亲日常生活起居的主要责任一直都是由A某承担。2001年,父亲写了一份遗嘱,在自己身故后由A某继承其在北京某区的房子一套。2015年,父亲把遗嘱给了A。2016年父亲去世后,A某直到2023年向兄弟姐妹们提到了父亲房产过户的事情,可一提出,就遭到了其他兄妹的反对,认为父亲当时设立的遗嘱并不公平合理,不应当按照该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几人对遗产的分配各持己见,协商陷入僵持状态。A某无奈,找到了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继承的法律事务,经过律师解答后,最终将案件委托给刘晓丽律师全权代理,想要按照遗嘱继承父亲的房产。


律师介绍:

刘晓丽律师

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执行案件。民商事案件有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房产建工纠纷、人身侵权等领域。刑事案件有诈骗、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吸等刑事案件。执业多年来,办理过很多胜诉的案例。

办案过程:

确定遗嘱效力 综合分析案情提起民事诉讼

刘晓丽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的了解了相关情况,认为该遗嘱由委托人父亲亲自书写,也注明了时间,还有两名见证人签名,既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也符合见证遗嘱的形式,遗嘱内容应真实有效。但委托人不认识当时签字的两名见证人,也没有录像视频。刘晓丽律师建议做好两手准备,一是按自书遗嘱,先在家找找父亲生前的笔迹,以防做笔迹鉴定。二是按见证遗嘱,需要进一步联系见证人。本案系因遗嘱继承而产生的纠纷,结合之前的类案处理经验先,先以遗嘱继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按照遗嘱判决。


多次与法官交流 巩固案件实际情况

案件正式立案后,刘晓丽律师考虑到案情,多次联系案件办理法官,向其详细说明委托人的家庭情况以及委托人实际为照顾老人付出的努力等诸多细节。从已故老人设立遗嘱,其兄弟姐妹都认识父亲笔迹,协商的过程到后来大家不服遗嘱不愿意配合过户的实情进行逐一阐明,巩固案件实际情况的同时,让办案法官更加客观、公正的看待委托人在整个案件中所处的状态。


庭审多次指明遗嘱效力 要求过户房产

案件正式公开进行庭审的过程中,被告BCDEF中有的对父亲遗嘱的笔迹不持异议,有的持有异议,对遗产分配的结果也不认同,各自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刘晓丽在庭前已经和法官有了充分的沟通, 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强调案涉遗嘱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应当将案涉房屋依照遗嘱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法官在庭上有针对性问了关于遗嘱的问题,确认是父亲字迹后,直接确认了遗嘱的效力,不需要启动鉴定程序。这对我们来说非常有利。还有关于父亲存款及抚恤金部分,委托人曾在父亲身故后及时领取了存款及抚恤金,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这样,由于庭前沟通工作到位,及法律文书书写清晰,经过一次庭审,法官就查明了全部案件事实,决定近期作出判决。


最终结果:

本案在刘晓丽律师的代理下,顺利达成了委托人满意的结果。刘晓丽律师结合以往的诉讼经验,在庭审前多次与办案法官就案情进行了细致深刻的研讨,让办案法官对案涉家庭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加清晰明确的判断和认知。最终院方作出的裁判也达成了委托人的诉请,将案涉房屋依照遗嘱中约定的顺利过户至委托人名下。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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