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案请 提起民事诉讼
桂江兰律师介入案件后,进一步查验了委托人与A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针对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逐条分析后,结合委托人提供的施工材料,桂江兰律师认为本案难点在于,第一,与委托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挂靠的B公司,A公司并未直接与委托人构成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且B公司已经注销。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充分的举证进而突破合同相对性进行起诉;第二,关于委托人实际的施工量及工程款问题,委托人仅提供了一份案涉项目的对比表,并未取得最终结算单。
综上,桂江兰律师认为,A公司应当对委托人的工程款予以结清。综合考量案情进展后,桂江兰律师将案件材料整合制成文书后向本案辖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请A公司限期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A公司针对工程价款提出异议 进行诉中保全
2024年3月,案件于宁夏当地法院正式立案后,桂江兰律师将委托人的诉请向院方逐一阐明,并对案涉A公司提起了诉中保全,最大限度的确保委托人的工程款可以取得。在先后两次的庭审过程中,桂江兰律师分别就委托人主体适格问题及工程实际耗资、欠付工程款等问题明确了思路。被告A公司则在答辩书中依照桂江兰律师的预判,对于委托人的主体身份进行了反驳,最终委托人主体地位被当地法院所认可。而对于工程欠款、工程实际耗资问题,被告则提交了自工程完工三年后的审检文件,该文件认定的工程款金额与委托人申报的工程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推进诉中调解 双方经调解后达成合意
在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案件后,A公司经过商定后向当地法院提交了一个可以进行调解的工程款金额,向我方提出了以调解形式化解纠纷的解决方案,桂江兰律师慎重考虑后与委托人商议一致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案涉工程项目实际欠付的工程款进行了进一步商定,在长时间的调解过程中,桂江兰律师针对A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据理力争,就欠款问题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