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沈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刘某存放在北京市某处大院内的围指板、架子管、管卡子盗走。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3476.5元。沈某于2023年4月13日接到公安局的传唤后到案,并主动将赃物交给经办民警。次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在得知沈某被拘留的消息后,他的家人急切地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经多方咨询了解到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和诸多成功案例,决定向其寻求帮助。
律师介绍:
姜博 | 主办律师
办案经历:
当日顺利会见,及时获取办案关键信息
姜博律师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后,对沈某积极认罪认罚的态度表示肯定,并认为这对沈某来说是一个可以争取从轻惩处的机会。接受委托后,姜博律师当天便马不停蹄地赶往某区看守所会见沈某,耐心而专业的向沈某详细解释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对整个案件的始末进行了更完整全面的了解。经过多轮详细沟通,姜博律师判断沈某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也使姜博律师更加坚定了信心。
研判案情 成功取保候审
姜博律师回到事务所后,全心投入到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中。为确保能将对沈某的惩处降到最低,姜律师连夜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姜博律师认为,涉案财物的价值对于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姜博律师提出“涉案物品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即使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他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取得被害人刘某谅解,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了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姜博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反复论证。最终,在姜博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检察院于2023年5月19日对沈某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以检察院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
沈某被取保候审后,案件仍然处于侦查阶段,姜博律师接下来的目标则是为沈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他认为,沈某系初犯无案底,甚至曾因特殊贡献被授予过毛主席纪念堂的书面表彰。此外,沈某的孩子成绩优异也可以成为沈某的有力支持。最终,在姜博律师以清晰的辩护思路和积极的办案态度同检察院多轮沟通后,本案以检察院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方式结案。
办案感想: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尤其是在呈请批捕前的那“37天”内,对于律师来说,是处理案件的关键黄金期。在这个时刻,律师的早期介入能够为案件争取更多的回旋余地。本案中,沈某家属及时委托姜博律师介入处理,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此外,姜博律师在办案中体现出清晰的辩护思路、积极的办案态度、优秀的沟通技巧,对沈某取得从宽处理结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