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案涉相关材料及院方查明的事实,院方认可了委托人作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身份,对付冬博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了充分肯定。确认了被诉挂靠公司认存在部分工程款未予结清,综合研判后做出了限期内给付法院认定部分款项的裁定。至此,案件的初步维权告一段落,委托人在付冬博律师的帮助下,又一次取得了案涉项目的施工欠款。
判决书:
案情简介:
早在2016年,吴某找到中间人刘某,以挂靠的形式与多家公司签订协议,承揽了多个项目工程,其中涵盖北京市某中学的工程项目。其后吴某做为该公司项目经理,与发包方签订了相关施工协议。此后,吴某作为实际施工方,组织施工团队进驻施工地点并于协议约定前完成项目顺利交付使用。项目施工期间,吴某、刘某与挂靠公司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资金来往,可当工程款开始结算后,确出现了挂靠公司作为收款方拒不支付吴某相应的工程款项、刘某以“借用”为名义从公司账户中调走自己的情况。为此,吴某开展了长期的追债维权。时值2023年,吴某已先后聘请多位律师向刘某及涉案公司提起诉讼,共计开庭四次追讨债务,但仅获得了工程款的一半。吴某经过考察咨询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付冬博律师手中代理维权,帮其追回全额工程款。
律师介绍:
付冬博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涉外等类型案件,办理案件近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办案过程:
分析取证锁定证据目录 综合研判制定诉讼策略
付冬博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委托人提供的涉案项目材料进行了细致分析,并着重分析了之前几次诉讼中已被确认的案件事实。经过细致核查,付律师发现本案中存在工程项目较多、涉案企业较多、资金流混乱、资金流支取混乱等问题。付冬博律师结合过往的建工类案件处理经验,认为本案中第一个焦点在于确认委托人系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第二个焦点在于案涉资金的的清算。为了将这两个重点进行明确固定,付冬博对案涉施工时期的相关文件进行了逐一确认,并让委托人取得了施工地单位的证明文件,进一步明确委托人系本案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身份。而关于涉案资金清算方面,付冬博律师对案件中涉及资金流水的银行信息进行了针对性的确认,明确了本案中涉及的相关账目。在充分做足了前期准备工作后,付冬博律师主张通过再次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向案涉挂靠公司追讨工程款。
庭审精准举证质证 确认债权
案件正式开庭过程中,付冬博律师在阐明案件事实后,细致的指出案涉项目中资金流水不符合待支付工程款项的部分,向院方提交了要求挂靠公司支付剩余待支付工程款的诉请,并以提交证据的形式证明本案中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取得相应工程款的主体身份。
被诉方挂靠公司则在庭审答辩中表示,案涉相关工程款的争议问题已早于先前几次诉讼过程中解决完毕,公司已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金额,且案涉第三人刘某也已向公司方出示了工程款债务的《证明》,表示案涉工程款的相关债务皆以处理完毕,对于刘某私自“借用”的款项应当被认为待支付的相应工程款。除此之外,还声称委托人欠付公司管理费、社保费用等多项费用。而对于答辩方提交的证据及答辩意见,付冬博当即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质疑,否认其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有力的驳斥了答辩方提交的观点。
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案涉相关材料及院方查明的事实,院方认可了委托人作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身份,对付冬博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了充分肯定。确认了被诉挂靠公司认存在部分工程款未予结清,综合研判后做出了限期内给付法院认定部分款项的裁定。至此,案件的初步维权告一段落,委托人在付冬博律师的帮助下,又一次取得了案涉项目的施工欠款。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