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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价款有争议难以追回工程款 涉案多家企业律师主导五次调解 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

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量:
案情简介:

贾某与C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多年的合作伙伴,多年来以挂靠B公司承接项目为主营方向。2019年9月贾某在C公司的引荐下与B公司签订了A公司的发包项目,双方签订了《路基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贾某如约按照合同内容进场施工,后因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就工程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至2020年12月才正式完工,而在此期间,因疫情导致了项目工价上涨,双方亦就此事达成了口头协议。后该项目正常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可是,贾某与B公司约定的工程款却迟迟无法按期交付,顶着垫付工程款的巨大压力,贾某多次与B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但因项目本身涉及多家公司且案情复杂,在经过多次协商后贾某仍无法取得应有的报酬。为此,贾某在仔细考量后,决定采取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咨询多家法律服务机构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桂江兰律师手中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桂江兰律师

桂江兰律师擅长婚姻、继承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电影投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名誉权纠纷等,在从事法律行业过程中、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办案过程:

确认涉案证据 先行采取诉讼维权

桂江兰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委托人处调取了案涉项目的全部材料,经过慎重查证后发现双方之间存在有项目部签署的正式结算清单,以及项目承揽合同且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工价变动。在桂江兰律师的核实下,发现这份结算单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均存在错误,不能被列为本案证据使用。随后,桂江兰律师再次固定证据,并最终决定将对方开具的工单、发票作为委托人实施工程的证明材料,并就双方的口头协议(聊天记录)进行了证据固定。


确认案情后,桂江兰律师主张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向当地人民法院主张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就案涉诸多材料进行整理后,制成了近百页的实际施工证据,用以证明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方的身份主体材料。随后,在将A、B、C三家公司均列为被告后,正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综合考量案情及时转变维权思路 先后五次调解助力委托人追回工程款

案件首次开庭过程中,三被告不仅否认与委托人之间签订合同的事实,并提交了该项目并不存在与委托人签订结算清单的“项目部”,对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委托人的实际施工人身份进行了全面否定。首次开庭后,双方就案件事实均存在分歧,桂江兰律师在整合维权状况后,再次总结首次开庭中对方举证中存在的矛盾点制成代理意见,补充新证据的同时,一并转交至办案法官多次沟通案件情况。


在桂江兰律师的努力下,院方决定征求双方意见以调解的形式解决原被告双方存在的纠纷。桂江兰律师认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个是到底有没有签订合同;第二就是约定的价款到底是多少,包括中间有没有价格变更的部分;最后则是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理清存在的矛盾后,桂江兰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先后与被告三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协调,凭借着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及调解经验,通过前后五次调解,最终在桂江兰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及三方被告就本案中涉及的三个争议焦点达成了合意。


最终结果:

历经五次调解,最终A、B、C三家公司达成了一致认可,认定委托人为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的同时,因委托人直接与B公司签订合同,所以由B公司承担直接责任。在调解下,C公司作为B公司的挂靠方,同样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则放弃了其他诉求,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在桂江兰律师的代理下,顺利为委托人追回了欠付工程款,凭借着细致入微的法律分析能力以及专业的执业素养。桂江兰律师在庭审阶段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第一优先级,及时修订维权策略最终让委托人的债权顺利实现。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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