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胡某与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了某房产项目的水电施工合同,约定由胡某组织人员完成项目内7-10#栋的水电基础设施。2018年11月某建设公司又再次委托胡某接手该项目1-6#栋的水电基础设施,作为增量工程交由胡某一并负责,且因项目问题告知胡某需自行垫付材料费。项目施工正式完工后,直至2023年9月,胡某向建设公司提供了《竣工结算书》阐明两批工程的具体结算价款后,建设公司仅支付给胡某7-10#栋价款的九成,1 -6#栋价款的三成,其余款项均未结清。为了获取劳动应得的报酬,胡某多次与建设公司进行沟通交流,要求对方完全支付原本的工程款及增量部分工程款。在多次交涉后,胡某的诉求仍无法达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决心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介入进行维权,经过慎重筛选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李玉婷律师手中。
律师介绍:
民商法学硕士,执业期间独立处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主要以争议解决、合同纠纷案件为主,性格开朗,具有较强的法学逻辑思维及夯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核实证据确定涉案金额具体数额
李玉婷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在与委托人详细沟通交流确定诉求后,李玉婷律师着手核查委托人与建设公司签订的项目及实际完成的增量项目。经李玉婷律师核查确认,案涉项目系由某公司发包,建设公司承包后并将该项目中的水电基础设施分包给委托人。发包公司已于2023年3月结清工程项目所有款项,建设公司应当依照先前与委托人签订的《工程结算及支付协议》,双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立。建设公司拒不支付其余款项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追回,随后,案件在李玉婷律师的主导下,对工程款的造价明细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取证,对委托人施工主体身份进行核对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民事诉讼推动维权 确定双方实际工程价款
庭审过程中,李玉婷律师向院方出示了委托人及建设公司之间签署的多份文书,并向院方提出了支付案涉项目人工费及利息、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共计五项诉请,要求建设公司对未予结清的工程款,按照合同规定的限期内进行结清。而建设公司则认为委托人主张的结算金额并没有实际的依据,律师费用的问题应当按照工程款诉讼金额比例进行确定。
院方通过李玉婷律师和被告建设公司出具的材料证据,结合实际考察进一步确定委托人与被告建设公司后续虽然未签订增量工程的施工合同,导致就单价、实际施工面积存在着较大争议,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院方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涉案金额进行了进一步的确定。
在李玉婷律师的助力下,院方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款的实际金额,本着化解矛盾的初衷,就案件实际欠款进行了确定,并在庭审后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建设公司限期内按照院方划定的工程款余款进行支付,并支付相应利息。除此之外,对于律师费的诉请,也进行了进一步认定。
在李玉婷律师的介入下,案件至此顺利达成了委托人的根本诉请,追回工程款的同时还对律师费及利息进行了确定,将委托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李玉婷律师凭借着丰富的民商、建工案件处理经验,又一次助力委托人达成了其核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