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樊某经某代销公司推销后,经其公司应用软件购买了某私募理财产品,与基金管理人某投资公司和托管人某公司签订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2022年,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后,樊女士从账户中提取了部分本金及收益,其余部分本金和收益则无法兑付。为了追回本金及收益,自2022年起至2024年年初,樊女士尝试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但均未得到实际解决,投资款眼见打了水漂。为了摆脱这一困局,樊女士决定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经考察后最终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李帅、张秦阳两位律师代理维权,并坚定地希望采取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
律师介绍:
李帅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注重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曾为多家国企、央企提供混改、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法律服务,为诸多电影、电视剧投资及拍摄提供法律服务,得到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认可。社会职务: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
张秦阳律师
张秦阳律师,同时为企业高级合规师,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和常法服务、证券投资基金等涉金融案件,在以上法律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曾为多家公司提供合规业务咨询和常法服务,协助企业拟定合规制度,起草和修订业务合同;帮助个人和企业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
确认案件事实 梳理案情重要信息点
李帅、张秦阳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并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案件材料,耐心询问委托人案件事实和背景信息。通过委托人描述,敏锐发现代销机构违法点并向当事人搜集关键证据,梳理证据后证实代销机构有多项违法违约行为。其中,案涉代销公司应用软件上樊某是否合格投资者一栏未认证,且未提供资产证明。经深入了解,委托人已退休,夫妻均为一般职工,其收入水平远达不到“合格投资者”的法定要求。除此之外,通过查阅委托人与代销人员的聊天记录看到,委托人当时向销售人员说明了投资资金来源于父亲托管的养老钱和给儿子买房的钱(拆迁腾退获得),但销售人员并未反馈给公司,且在确认投资回访问卷中要求委托人“按标准答案填写”,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律师多次询问委托人并深入搜集关键证据,确定了樊女士为“非合格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未尽适当性义务是重要的违法点。
提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之诉 充分举证施压开展协商
基金合同签订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但本案中委托人一再表示希望采取诉讼的形式进行维权。李帅、张秦阳两位律师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并愿意助力其达成目的,遂在本案中采取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并向院方提供了委托人非合格投资者以及基金管理人未尽适当性义务的证据。两位律师通过法院将材料递交至基金管理人,希望借此促成双方调解。在诉讼维权过程中,两位律师还采取投诉举报的形式,向相关协会举报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行为并提供证据向其施压,至此,面临双重压力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主动开展协商。
经协商后,由代销机构负责人与委托人签订协议,退还委托人剩余本金加利息等费用。至此,在泽玺律师介入后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本起基金合同争议凭借李帅、张秦阳两位律师的优秀执业能力,顺利达成了委托人的根本诉求,经过协议就涉案款项进行了全额追回。截至发文,委托人已按照协议约定收到了首付款项,并携家人对两位代理律师表达了深切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