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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违反协议 律师介入促成调解并成功和解 维护委托人财产和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4-08-14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23年孙先生与王女士离婚,两人在离婚时签订了协议,约定由王女士抚养女儿和儿子,孙先生每月向王女士支付一定抚养费用,王女士同意将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辆轿车和一辆大型拖车分割给孙先生。可虽然签订了协议,离婚后王女士却并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单方面将儿子从孙先生处带走,还借口拖车系王女士父亲名下财产无权处分,不予进行分割。除此之外,王女士还率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在财产方面,要求孙先生返还离婚协议中分得的轿车,并不予分割尚未进行分割的拖车。在抚养权方面,由王女士抚养儿子,孙先生抚养女儿,但是,孙先生需要支付离婚后女儿在王女士这边生活的抚养费用。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要求,孙先生也准备着手积极应对,综合考量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邵靖雯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介绍:
邵靖雯律师

985法学硕士,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业务,曾在离婚财产分割、家族财产风险防控业务中表现突出。非诉方面,在商务谈判、资产重组、各类合同的审核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邵靖雯律师专业功底扎实,沟通能力强,在客户中收获了较高评价。


办案过程:

确认委托人核心诉求 积极准备应诉材料

邵靖雯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孙先生取得了联系,了解了委托人的各项诉求。从交谈中邵律师得知,本案中男女双方本在离婚前经过了多次争吵,双方本就已经对抚养权、财产划分有了明确的约定。随后,作为应诉方,邵律师仔细与当事人孙先生沟通了辩诉方向,孙先生表示希望可以在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同时,仍按照原有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划分形式进行财产分割。


为此,邵靖雯律师积极取证,针对财产方向,帮助委托人调取了婚内几年的银行流水明细,证明男方承担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以及证明车辆、房产的实际付款人均是男方。针对抚养权方向,邵靖雯律师了解到本案中,系女方在离婚后私自从委托人处带走儿子,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确认原告存在侵犯了委托人的法定探望权的证据。


在取证基本完成后,邵律师还了解到,关于王女士起诉不予进行划分的轿车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花费孙先生的钱购入的,随后以规避风险为借口将车辆过户至父亲名下。在将上述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后,邵靖雯律师积极地做好了庭前工作,等待案件开庭。


院方主持双方开展调解 经合意达成调解

院方在正式立案后,考虑到本案中双方针对诉讼内容,尚有回旋调解的余地。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院方主张双方采取调解的形式解决矛盾。双方当事人充分考量后,最终同意坐下来进行调解。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邵靖雯律师通过事前固定的证据,结合委托人的实际情况讲明了委托人的诉求。双方虽然在沟通的过程中仍有矛盾,但最终在院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两位当事人针对本案中的抚养权问题、财产划分问题达成了一致和解,本案至此顺利结案。


最终结果:

本案在院方的主张下,通过邵靖雯律师以证据为基础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在调解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孙先生最后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关于财产问题,免除了孙先生先前约定的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用,改为双方各自履行抚养义务,并限期内要求王女士父亲配合办理案涉车辆的过户手续。

在本案中,邵靖雯律师通过前期锁定的证据,在协商调解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委托人提供了最佳的调解结果,充分展现了专职律师的优秀能力。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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