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委托人核心诉求 积极准备应诉材料
邵靖雯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孙先生取得了联系,了解了委托人的各项诉求。从交谈中邵律师得知,本案中男女双方本在离婚前经过了多次争吵,双方本就已经对抚养权、财产划分有了明确的约定。随后,作为应诉方,邵律师仔细与当事人孙先生沟通了辩诉方向,孙先生表示希望可以在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同时,仍按照原有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划分形式进行财产分割。
为此,邵靖雯律师积极取证,针对财产方向,帮助委托人调取了婚内几年的银行流水明细,证明男方承担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以及证明车辆、房产的实际付款人均是男方。针对抚养权方向,邵靖雯律师了解到本案中,系女方在离婚后私自从委托人处带走儿子,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确认原告存在侵犯了委托人的法定探望权的证据。
在取证基本完成后,邵律师还了解到,关于王女士起诉不予进行划分的轿车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花费孙先生的钱购入的,随后以规避风险为借口将车辆过户至父亲名下。在将上述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后,邵靖雯律师积极地做好了庭前工作,等待案件开庭。
院方主持双方开展调解 经合意达成调解
院方在正式立案后,考虑到本案中双方针对诉讼内容,尚有回旋调解的余地。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院方主张双方采取调解的形式解决矛盾。双方当事人充分考量后,最终同意坐下来进行调解。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邵靖雯律师通过事前固定的证据,结合委托人的实际情况讲明了委托人的诉求。双方虽然在沟通的过程中仍有矛盾,但最终在院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两位当事人针对本案中的抚养权问题、财产划分问题达成了一致和解,本案至此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