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与董某系朋友关系,董某以其朋友吴某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左某借款,并承诺较高利率。左某虽不认识吴某,但基于对董某的信任,将款项出借。借款到期后,左某仅收到部分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经多次向董某及吴某催讨未果,遂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于世华、路滢玉两位律师代理本案,旨在追回借款本金及应得利息。
律师介绍:
于世华律师
于世华律师办理案件仔细耐心,办案经验丰富,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诉讼技巧。执业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 路滢玉律师 民商法学硕士,现任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案件专业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法律问题及风险具有敏锐的洞察力,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为政府机构、企业端口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两位律师在接收案件后,迅速与左某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了借款过程、双方约定、还款情况及现有证据等关键信息,基于案情分析制定了诉讼策略。鉴于借款行为涉及董某的介绍与担保角色,以及左某与吴某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两位律师建议委托人同时将吴某和董某列为被告,以全面维护原告权益。 虽然款项最终流向吴某,但两位律师主张左某是基于对董某的信任出借资金,且利息约定系与董某达成,因此应视董某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同时,考虑到与吴某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的现状,两位律师也准备了相应的法律论证,以应对可能的抗辩。随后,两位律师协助左某整理了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在内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借款事实及利息约定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于世华、路滢玉两位律师围绕借款合意、利息约定、还款责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辩论。尽管董某作为中介人的证据不够充分,且吴某仅认可本金而不认可高利率,但法院最终认定了左某与吴某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并判决吴某承担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