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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身陷挂靠纠纷 泽玺律师介入应诉助委托人摆脱百万追债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量:
案情简介:

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其业务员黎某的介绍,让尹某以挂靠形式参与公司承接的B公司一项目的工程劳务施工部分。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基于多年的友情和信任,尹某和建工公司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并实际开展了劳务工作。然而,施工过程中的种种不顺,如工资支付不及时等,最终导致了尹某的提前退场。


退场后,双方围绕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进行了多次对账与确认,但分歧依旧存在。建工公司认为其已超额垫付工程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尹某返还多支付的款项。而尹某则反驳称,因建工公司未能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导致其无法直接与B公司结算,且对建工公司主张的垫付金额存在异议。面对被起诉,尹某手足无措,并于即将开庭之际才正式委托泽玺律所何益德律师代其应诉。


律师介绍:
何益德律师

何益德律师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及民商事诉讼业务。执业期间在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何益德律师一直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切实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客户争取更快、更好的实现预期目标。


办案经过:

何益德律师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响应,连夜赶往委托人所在地并详细沟通案情以准备应诉材料,详细梳理了案件脉络与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地向法庭阐述了以下几点关键信息:

1.合同关系与责任主体:建工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直接与B公司对接并办理工程款结算事宜,尹某仅为挂靠方,不直接参与结算过程。因此,建工公司应承担因结算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
2.工程款金额的不确定性:由于建工公司与B公司之间尚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款的最终金额尚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建工公司主张尹某不当得利并要求返还多垫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3.证据不足的问题:建工公司在主张不当得利金额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转账、付款凭证等证据支持其主张。相反,尹某提供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均表明双方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问题。

最终结果:

经过审慎的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何益德律师的辩护意见,驳回了建工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尹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于原本信心不足的尹某而言,这场胜利无疑是一次巨大的鼓舞和肯定。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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