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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答疑】山西案例 | 拿什么证明你的资产/损失价值?为什么要在强拆前评估?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量:

前言:

我们在以往的评估工作中,接触了较多的征收拆迁评估案例,这其中也不乏房屋建筑等被强拆的案例。

此前我们也分享过,如果遇到强拆,资产已经灭失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追溯性评估的。但是进行追溯性评估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我们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用来证明强拆前房屋以及其他资产情况的资料数据等。

如果强拆前没有做好证据保存,可能会使被征收人在接下来可能面临的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境况。

今天我们分享一个山西案例,希望可以为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们提供更多解决思路。

案例:

50多岁的朱阿姨最近几年可真的是没少往法院跑,为什么呢?原来朱阿姨的房子竟然被强拆了。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买房一年,竟要征收?

十几年前(2010年),朱阿姨花了十几万在山西运城某小区买了一套房,谁知才住了一年,由于旧城改造,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就被划入了征收范围。

随后当地征收办开始与该小区的居民进行协商,其中大部分住户也都签订了回迁房协议,但是包括朱阿姨在内的十几户住户由于未与征收办达成一致意见,并未签订相关协议。

尽管如此,小区的拆迁工作并未因此停滞,从13年开始到16年,直到朱阿姨的房屋也被拆除,该小区的所有房屋终于全部拆除完毕。

那么问题来了,朱阿姨明明还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为什么朱阿姨的房子也被拆除了呢? 

未达成协议 房子竟然强拆?

遇到征收搬迁或者拆迁时,一般情况下是先补偿后拆迁,在还没有达成协议且没有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拆迁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征收方为了推动征收工作,往往会采用一些方式来迫使被征收人妥协。

朱阿姨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2012年间,有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朱阿姨搬迁,因协商未果朱阿姨拒绝搬出。

随后,自2013年9月开始朱阿姨所住房屋就开始遭受不明人员袭扰,不时被停水、停电、砸坏玻璃,物业也无人管理,朱阿姨迫于无奈搬出租房居住至今。

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在未征得朱阿姨同意的情况下,当地征收部门私自将原告房屋强行拆除,将家具和生活设施、地下室全部毁损。

无奈之下,朱阿姨将该征收项目的主管部门某地政府告上了法院。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强拆确认违法 赔偿款再起纷争!

法院认为,当地政府在与原告就拆迁事项未达成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将涉案房屋拆除,显然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实施的该房屋行政强制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但涉案房屋已经拆除,不具备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违法。

在确认强拆违法之后,法院也要求政府应对朱阿姨作出赔偿决定。那么究竟应该赔偿多钱呢?

双方为此再次产生了较大的争议。

当地政府表示,曾对朱阿姨楼上的一户房屋做过评估,评估值为25万元,因此认为应该依据此评估报告进行赔偿。

对于这个赔偿结果,朱阿姨表示无法接受。那么朱阿姨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呢?

根据相关裁判资料显示,朱阿姨要求赔偿房屋、地下室、房屋内财产损失、在外租房费用以及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余万元。

25万?60余万?中间还有30余万之间的差距。那么究竟应该赔偿多少呢?文中所提到的评估报告是否可以被采信并成为赔偿依据呢?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房产价值+直接损失 获赔40万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拆除后导致房屋已经无法进行评估。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该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情形以及近年来房产价值逐步上涨的客观事实,最终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为371000元(3500元/平米×106平米),以及其他直接损失(地下室补偿值4380元、装潢补偿值19582元、动产移装补助费1350元、六个月过渡补助费3784.32元)将近3万元。

最终朱阿姨获得了将近40万元的赔偿款。

总结和分析:

总结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哪些问题呢?

这个案例中朱阿姨最终获得了40万左右的赔偿款,但是这与其要求的60万赔偿款之间还是有较大出入的。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朱阿姨没有相应的证据去证明自己房屋的资产价值以及自己的损失价值。

那么如果朱阿姨在强拆之前进行了资产评估,其在申请赔偿时,会更加有理有据,也更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德誉在此建议您:一定要在强拆前进行评估!

结合实际的评估工作,强拆以后,在资产已经灭失,且缺少相应资料证明资产价值的情况下,资产评估的工作难度也会相应加大。

这对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将来可能面临的诉讼来说非常不利。

所以,从证据保存、价值鉴定等角度考虑,我们建议大家在遇到征收拆迁以及相关纠纷时,争取在强拆前及时进行评估。

那么,如果不幸已经被强拆后,又该如何证明资产价值呢?

过往的文章中我们分享过一些案例,在强拆后是可以参考周边地块、房产的价值判断涉案房产的价值的。

但是也有较多的前提条件的。

比如这个案例中,出现了一份评估报告,其评估的房屋位于涉案房屋楼上。

虽然参照与涉案房屋户型面积相同的楼上住户的评估报告,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该评估报告作出时间与判决赔偿时间隔时间较长。

因此,法院最终是综合考虑涉案房屋具体情况和房屋市场价格上涨的客观事实,确定房屋价值。

因此,这份评估报告其实并未被法院采信。

总结起来,强拆之后,再想要证明资产价值是难度较大并且复杂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征收方,宁愿冒险违法也敢强拆的原因。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一定要在强拆之前,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存。如果不做评估,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必然也会受到影响,未来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会较低。

因此,为了可能面临的风险,避免损失无法证明并挽回。一定要找到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鉴定,并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