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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公司注销导致债务悬空 律师介入另辟蹊径办案助委托人追回欠款及利息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某中心与北京某展览公司签订了一份《展台制作及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工程总价款、付款方式等方面的权益与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展览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半款项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则在撤展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然而,展览公司仅在2023年4月底支付了首笔款项,尾款却迟迟未到账。更令某中心感到棘手的是,展览公司后来于2023年年底注销,导致原定的债务追偿路径被彻底打断。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某中心陷入困境。原本应当作为被告的展览公司已经不复存在,而一直联系的人也无法取得联系。在无奈之下,某中心委托了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的付冬博律师,希望借助法律手段追回欠款。


律师介绍:

付冬博律师

付冬博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涉外等类型案件,办理案件近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付冬博律师首先调取了展览公司的工商档案,确认该公司已在2023年年底注销。这意味着原定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路径已无法走通,必须另辟蹊径。于是,付律师决定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为案由,将展览公司的股东张某列为被告。付冬博律师多方打听,与当事人深入沟通,甚至从之前的合作项目中寻找蛛丝马迹,最终才成功获取了张某的联系电话。随后,付律师又向法院申请调取张某的身份证信息,为立案做好了充分准备。


然而,立案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合同是在网上签订,且涉及线上邮寄和现场立案等多种方式,加上管辖权等方面的争议,导致立案过程异常艰难。付律师多次尝试,前后共立案六次,才最终成功将案件诉至法院。在法庭上,付律师充分阐述了某中心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并指出展览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张某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最终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支持了某中心的诉求,判决展览公司(实际上由股东张某承担)限期内支付全款和逾期利息。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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