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公司成立于2012年,专营矿山开采业务。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刘某与A公司签订了矿井地面工程承包合同,并如期完工。然而,截至2013年8月,A公司却拖欠刘某数十万元工程款未付。2018年4月,A公司曾向各债务人出示了一份《外欠债务应付款统计表》,其中也包含了刘某的欠款。但多年来,刘某虽多次向A、B两公司索要欠款,却均未果。鉴于此,刘某决定委托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李贝贝律师代其维权。经李贝贝律师查证,A公司成立初期,B公司为A公司的股东,且两公司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存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等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因此,李律师尝试主张B公司为A公司承担责任 。
律师介绍:
李贝贝律师
法律硕士。协助参与为多家教育行业、餐饮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执业期间,始终秉持尚法、诚信的办案理念,办理案件涉及建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多种争议类型,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办案经过:
本案的办理过程可谓曲折复杂。刘某最初提供的证据材料仅有一张无任何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白纸,并非原件,A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否认欠账。面对如此困境,李贝贝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素养和办案经验,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李律师通过调取A、B两公司的财务账册,发现了两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和财务混同的情况。同时,李律师还积极寻找并联系了多位证人出庭作证,这些证人均能证实刘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承包关系以及A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李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并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李律师充分运用了其所掌握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对A、B两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认定A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刘某工程款的事实,并判决A公司限期内给付刘某所欠款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