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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保证金难退 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助委托人胜诉

发布日期:2025-12-16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黄某、张某、曹某、谢某四原告经温某介绍,参与某高速公路通信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该项目中,北京某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包商之一,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温某签订《内部劳务施工协议》,约定由温某承包特定路段样板段工程,需缴纳材料保证金。四原告以黄某名义,分别2021年向四川建筑公司各转账25万元,合计支付材料保证金100万元,温某均开具收款收据。工程于2021年6月动工,7月因多种因素停工后未再复工。四原告多次协商退还保证金,仅北京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于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陆续返还4.8万元,剩余95.2万元未退还。为维权,四原告委托北京泽霄律师事务所李想、杜雅卓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判令二被告退还剩余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


律师介绍:

李想律师

李想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私募基金投融资等涉金融法律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曾担任十余家大型集团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服务律师,参与顾问单位法律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及诉讼事务处理工作,协助完成公司治理。擅长婚姻家事领域争议解决,涵盖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以及衍生的其他民商事争议解决纠纷等类型案件,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协议起草与方案设计。


案件难点:

1. 责任主体认定复杂:案件涉及四川建筑公司、北京建筑公司及中间人温某三方主体,北京建筑公司仅法定代表人个人返还部分款项,需厘清公司与个人行为的界限,论证连带责任是否成立。

2. 合同效力与诉求衔接难:原告诉求包含确认合同无效与返还保证金,需平衡合同效力认定与不当得利主张的逻辑关系,确保诉求具有连贯的法律依据。

3. 被告缺席审理的举证压力:二被告未到庭应诉,无法通过庭审质证进一步固定事实,需依赖单方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保证金支付、工程停工及未足额返还的核心事实。


承办亮点:

精准锁定核心诉求,确定不当得利维权思路: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摒弃复杂的合同责任纠纷逻辑,以“不当得利”为核心主张,明确四川建筑公司无法律依据收取100万元保证金,工程停工后未全额返还,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求方向清晰且举证难度更低。

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维权基础:律师指导原告补充提交银行转账明细、收款收据、聊天记录、施工报审表等证据,全面佐证“支付保证金 — 工程停工 — 部分返还 — 剩余未退”的完整事实,即便被告缺席,仍能通过书面证据让法院采信案件关键事实。

高效应对缺席审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庭审中,律师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系统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要点及法律依据,重点围绕不当得利的构成、四川建筑公司的收款行为无合法依据、原告的实际损失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证,确保法院全面掌握案件关键信息。

提前预判法律适用,保障诉求合法性: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合同效力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关于缺席判决的规则,提前梳理法律适用要点,全面回应法院审理焦点,为诉求成立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可律师提交的证据链及代理意见,最终判令四川建筑公司于限期内返还黄某材料保证金95.2万元,案件诉讼费由相关主体依法承担。判决作出后,律师及时向原告解读判决依据,并就后续强制执行等维权路径提供专业建议。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工程停工后的保证金返还纠纷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 —— 当合同履行陷入僵局且责任主体复杂时,以“不当得利”为核心主张,聚焦“无法律依据获利、造成他人损失”的核心要件,结合完整证据链,即便被告缺席审理,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通过精准锁定诉求方向、构建扎实证据体系,成功帮助原告追回大部分保证金,也为同类工程劳务保证金纠纷的维权提供了“聚焦核心事实、简化法律关系” 的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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